徐生院发〔2020〕11号
关于印发《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班
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班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修订)》已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0年1月17日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班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学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坐班人员。
第二章 考勤办法
第一节 日常工作时间规定
第三条 学院实行的作息时间为: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7:3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8:30-12:00,14:00-17:00。如有变动,以学院党政办正式通知为准。
第四条 坐班人员指除专任教师之外的教职员工。专任教师不需要坐班,但应于课前十分钟到达上课地点,不得推迟上课或提前下课。
第五条 校内考勤以钉钉系统考勤为主,学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可在钉钉系统中查阅全校或部门考勤记录。
第二节 会议考勤管理
第六条 学院组织召开会议(集会),纳入日常考勤范围,由组织方考勤后整理报备人事处,汇入各部门年度出勤记录;各系部处室组织召开会议(集会),也纳入日常考勤范围,由系部处室整理后报备人事处,汇入各部门出勤记录。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在钉钉平台申请,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的截图发送给会议(集会)召集人请假;或者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加盖部门公章向会议(集会)召集人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会议考勤迟到、早退、旷会工资扣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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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形式 |
扣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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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 |
50元/次扣绩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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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 |
50元/次扣绩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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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会 |
100元/次扣绩效工资 |
第三节 迟到、早退、旷工管理规定
第九条 日常考勤迟到、早退、旷工工资扣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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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形式 |
扣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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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 |
50元/次扣绩效工资 |
|
早退 |
50元/次扣绩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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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 |
150元/天扣绩效工资 |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日常考勤,每月初将上一个月的考勤表以纸质形式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报送至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 请假审批手续办理
第十一条 全体教职工请假须使用学院钉钉系统。请假人负责追踪请假流程,并在假期开始前完成请假流程,否则将以旷工处理。提前结束假期的,需及时提出销假申请,人事部门将以销假程序完毕之日计算假期时长。假期结束需要续假的,需重新办理并完成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学院正职领导离开徐州,由学院党政办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学院副职离开学院应给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备学院党政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离开学院应向学院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部门副职须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一节 因公请假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因公请假,须使用学院钉钉系统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因公请假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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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假时间 |
审批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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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含)以下 |
部门负责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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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以上,7天(含)以下 |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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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7天 |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共同审批 |
第二节 婚假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新婚教职工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13天(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六条 婚假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长共同审批。婚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三节 产假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女教职工生育享受12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 妻子分娩,男教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不含法定节假日),护理假只在妻子分娩当月申请连续享受,过时不得补假。
第十九条 孩子不满周岁的女教职工在不影响学院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天自行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产假结束时间在学期中间的,可以申请护理假至学期结束。正常销假者需报备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98天。
第二十一条 产假包括双休日、寒暑假。
第四节 丧假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可按请假程序请丧假3天(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地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第五节 病假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请病假时需持病历和病情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部门负责人处办理,并将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电子版及时上传至钉钉系统,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保存病情证明材料原件并按月上报。非住院病假,应根据医生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规定的时间请假,无病情证明材料,病假一般为三天以内,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下,请假人无法自己完成手续办理,或者不能提供病情证明的,可先口头或电话请假,请家人及时代为办理,同事不得代为办理。
第二十四条 病假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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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时间 |
审批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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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含)以下 |
部门负责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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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以上,7天(含)以下 |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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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7天 |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共同审批 |
第二十五条 病假期间工资扣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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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项目 |
病假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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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两个月以内 |
病假两个月之上从第三月起 |
病假六个月之上从七个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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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不满十年 |
工作年限满十年 |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 |
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 |
工作年限满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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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
全额 |
90% |
全额 |
70% |
8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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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 |
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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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 |
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自主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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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事假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事假原则上不予批准,如确需请假,一般不超过3天。请事假须本人申请,并使用学院钉钉系统完成请假流程。
第二十七条 事假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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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时间 |
审批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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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含)以下 |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共同审批 |
第二十八条 事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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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时间 |
工资扣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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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含)以下 |
扣绩效工资100元/天 |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钉钉打卡异常情况处理:手机忘带,请于打卡时间截止前到人事处报备,过时无效;手机丢失、损坏,请在指纹考勤机上考勤或及时告知人事处。
第三十条 所有请假均扣除请假期间的午餐补贴。
第三十一条 学院将不定时抽查各部门考勤情况并进行记录,如发现各部门有瞒报出勤的情况,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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